一、申請資格:就讀臺北市中小學家境清寒學生,提供生活費、 學費補助及急難救助金,請學生家長依申請表(附件一)「填寫說明」填妥申 請表,並將學生暨家長手機、e-mail信箱填入,繳交學校教務處註冊組。
二、申請期限:112年3月20日,將相關文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23412822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