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1點、第4點,教育部於111年12月15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153A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小姐(電話:02-7712-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