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翰逸神飛」學生硬筆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二、參賽對象:本校三、四年級學生,各班推派1到2名參賽。
三、競賽內容:
(一)競賽日期:三年級111年12月29日(週四)上午8:00; 四年級111年12月30日(週五)上午8:00。
(二)競賽時間:8:00-8:50進行比賽。
(三)競賽地點:書法教室。
四、注意事項:
(一)競賽時間一律以 50分鐘為限,比賽開始後超 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參賽學生不得提前離場。
(二)參賽學生於比賽當日請攜帶競賽用筆、墊板入場,其餘物品不得攜帶入場。
(三)使用比賽發放之有格用紙,否則視為無效,書寫內容現場發放公布。
(四)寫字作品大小為A4用紙,字數以40格為原則,每格長寬1.8公分×1.8公分。
(五)主辦單位發放兩張比賽用紙,參賽學生視時間書寫,繳交作品一張,另一張比賽用紙留於比賽現場不得攜出。
五、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擦擦筆或紅色筆書寫。若遇有爭議之筆種由承辦單位認定不得有異議。
六、書寫楷書(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七、競賽時間結束而不及時交卷者,不予計分。
八、評分標準:
(一)筆法:占百分之50。
(二)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分3分。作品不得使用立可帶、立可白、橡皮擦等工具塗改,有任何塗改情形每字扣總分1分。
九、成績評定及獎勵:
(一)各學年錄取前三名,請校長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各學年第一名學生將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翰逸神飛」學生硬筆書法比賽,若因故轉學或棄權,則依序遞補。
學校地址:臺北市仁愛路一段2-4號
郵遞區號:10052
學校信箱:tmps@tmps.tp.edu.tw
電話:(02)234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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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0413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