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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學生活動 | 2022-12-13 | 點閱數: 771

​​​​​一、依據臺北市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翰逸神飛」學生硬筆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二、參賽對象:本校三、四年級學生,各班推派1到2名參賽。

三、競賽內容:

  (一)競賽日期:三年級111年12月29日(週四)上午8:00;           四年級111年12月30日(週五)上午8:00。

  (二)競賽時間:8:00-8:50進行比賽。

  (三)競賽地點:書法教室。

四、注意事項:

  (一)競賽時間一律以 50分鐘為限,比賽開始後超 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參賽學生不得提前離場。

  (二)參賽學生於比賽當日請攜帶競賽用筆、墊板入場,其餘物品不得攜帶入場。

  (三)使用比賽發放之有格用紙,否則視為無效,書寫內容現場發放公布。

  (四)寫字作品大小為A4用紙,字數以40格為原則,每格長寬1.8公分×1.8公分。

  (五)主辦單位發放兩張比賽用紙,參賽學生視時間書寫,繳交作品一張,另一張比賽用紙留於比賽現場不得攜出。

五、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擦擦筆或紅色筆書寫。若遇有爭議之筆種由承辦單位認定不得有異議。

六、書寫楷書(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七、競賽時間結束而不及時交卷者,不予計分。

八、評分標準:

  (一)筆法:占百分之50

  (二)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分3分。作品不得使用立可帶、立可白、橡皮擦等工具塗改,有任何塗改情形每字扣總分1分。

九、成績評定及獎勵:

  (一)各學年錄取前三名,請校長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各學年第一名學生將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翰逸神飛」學生硬筆書法比賽,若因故轉學或棄權,則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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