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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長 - 行政公告 | 2022-10-17 | 點閱數: 312

一、為鼓勵師生運用行動載具及線上學習平臺等工具進行科技 輔助教學,本市自110學年度推動旨揭計畫,請各校開放學 生自備載具到校學習計畫(Bring Your Own Device, BYOD),延伸學生學習場域及時間,整合學生學習數據進 行適性化教學,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

二、為加強鼓勵各校申請參與旨揭計畫,本局重申BYOD計畫重 點事項臚列如下,其餘事項請逕依本局111年7月12日北市 教資字第1113066263號函辦理。

  1. 申請方式:本案申請期限延長至111年10月28日(星期 五)止,請檢具申請表、自主管理檢核表、教學計畫、經費概算表及校園載具管理規範等資料(含核章掃描pdf 檔及可編輯odt檔),免備文逕送承辦人信箱:資訊教育 科張雅涵科員(信箱:av2860@gov.taipei)。
  2. 實施對象: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小三年級至高中三年級),國中小以每校2班(含)以上或一個年級全年級參與為原則,高中職以每校至少一個年級全年級參與為原則。
  3. 實施方式:針對計畫內所載「高中職以每週平均實施17 節為原則,國中每週14節,國小每週8節」屬原則性說 明,並非申請必要條件,且教師課中「部分時段」使用 載具或線上平臺等科技輔助課程節數亦可納入採計。

三、學校配合事項:

  1. 申請學校應先行辦理親師生說明會,明確告知「行動學習」及BYOD計畫精神、教師教學及行政推動規劃、校園載具管理措施等,再行調查親師生計畫參與意願。
  2. 申請班級「學生家長同意參與意願度達90%,學生自備率達50%」,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始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3. 經濟弱勢學生人數占全校總學生數20%(含)以上學校,免受前揭學生自備載具比率限制,又申請班級經濟弱勢學生由校方主動提供公用載具,以參與BYOD計畫。
  4. 高中職參與班級須至少3個科目實施BYOD(至少1個科目擇定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社會或自然科學領域科目實施),國中小參與班級須至少1個科目實施。
  5. 為檢核計畫成效,參與學校應每學期末進行至少1次親師生滿意度調查(問卷格式由本局另案提供),並於學期末繳交成果報告(格式如計畫附件)。
  6. 本局將視情況不定期訪查及邀請參與學校舉辦座談、分享或工作會議,請學校配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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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臺北市仁愛路一段2-4號
郵遞區號:10052
學校信箱:tmps@tmps.tp.edu.tw
電話:(02)2341-2822
傳真:(02)2351-7673
統一編號:0413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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