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二、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或申請書收執聯)。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年級。
三、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學校請依前揭要點通知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之學生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黏妥「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卡」正面影本或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申請書收執聯),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於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二至六年級家長可簡化申請流程,惟請學校仍應通知家長及辦理家長簽收。
四、若有尚未取得臺北市市民第3胎以上兒童證明之學生,倘可以由戶口名簿確認為第三胎則免付證明文件,若無法辨識為第三胎身分者,請轉知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證申請。
學校地址:臺北市仁愛路一段2-4號
郵遞區號:10052
學校信箱:tmps@tmps.tp.edu.tw
電話:(02)2341-2822
傳真:(02)2351-7673
統一編號:0413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