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體育獎勵金申請】請將相關申請資料於2/16~3/15前交至學務處體育組
- 本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申請作業,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受理申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 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2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 賽事成績證明:112學年度第1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 113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 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 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 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