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1學年度參加臺北市美術比賽校內初選收件日期自9/5(一)開始延長至9/13(二)
詳細內容請下載附件
備註:1.每人至多參加2項 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審
2.書法類若取得全國代表權需於臺北市書法現場書寫簡章規定之日期及地點參加現場書寫,再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進行全國決賽。
3.除作品背面貼上說明卡外,尚須至https://forms.gle/AQD1KY8nKqyJ7BNg9填寫報名資料
----第一次公告 111/8/5
----第一次修訂公告111/8/26
----第二次提醒公告11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