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臺北市112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初選 ,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並詳閱實施計畫:
(一)參賽資格摘錄說明如下(餘請參照計畫):
1、臺北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評選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3、致力課程發展、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
三、有意參加112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者,請依初選實施計畫,於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前送達,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臺北市仁愛國中(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 愛路四段130號,電話:2325-5823轉2203,聯絡人:蔡幸娟組長)。
學校地址:臺北市仁愛路一段2-4號
郵遞區號:10052
學校信箱:tmps@tmps.tp.edu.tw
電話:(02)2341-2822
傳真:(02)2351-7673
統一編號:0413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