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6月4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52111號函辦理。
二、校外人士於晨光時間入校園協助教學活動,係為豐富教學,提供多元教育素材,並與社區資源整合,將議題融入相關學習領域教學,提升學生相關知能,以達成教育目的。為落實及強化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之規定,及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國教署修正原名稱為「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注意事項」修正為「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要點如下:
(一)注意事項所稱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二)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並循校內程序通過後實施。
(三)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應指定專責單位,負責學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
學校地址:臺北市仁愛路一段2-4號
郵遞區號:10052
學校信箱:tmps@tmps.tp.edu.tw
電話:(02)2341-2822
傳真:(02)2351-7673
統一編號:04135276